SST適用于馬來西亞生產、進口的應稅商品。
進口原料需征收5%的銷售稅,進口成品則需征收10% 的稅。(豁免商品除外,豁免的商品包括:馬來西亞出口商品、日常食品如雞蛋、蔬菜、水果、醫(yī)藥設備、教育用品如書本、250cc以下摩托車、自行車等。)
記者查閱清單了解到,本次征稅產品涉及到有銅制衛(wèi)生潔具,塑料的馬桶扶手、紙巾架以及塑料馬桶配件;大理石瓷磚;陶瓷餐具;不銹鋼廚房制品;櫥柜等產品。而鋁制衛(wèi)生潔具、塑料便攜式小便器是豁免商品。
銅制衛(wèi)生潔具要征收10%的稅;
紙巾架、馬桶扶手征收10%的稅;
大理石瓷磚征收10%的稅。
馬來西亞在1972年落實銷售稅,1975年引入服務稅,直到2015年4月1日,銷售與服務稅(Sales & Service Tax,簡稱SST)被消費稅(Goods and Services Tax,簡稱GST)取替了。經歷第十四屆大選政權輪替后,新政府決定取消消費稅(GST),在9月1日起恢復銷售與服務稅 (SST)。
除了免稅商品外,所有馬來西亞納稅人生產、銷售、使用或處置的應稅商品,以及應稅的進口商品。根據(jù)2018年銷售稅法案,在馬來西亞生產、銷售、使用或處置商品且年銷售額超過5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(約825618人民幣)的已登記或應登記的公司。
以前的GST,是多層次收稅,涉及制造商、經銷商、零售商以及消費者,每個層次均需要繳稅,以增值稅的方式征收,稅率為6%。
現(xiàn)在的SST,是單層次收稅,比如制造商做好產品賣給經銷商,這時就收銷售稅了;馬來西亞采購商在進口商品時,同樣因為是第一手,所以也需要直接向關稅局繳納SST。
由于馬來西亞計劃在2030年底前,淘汰一次性塑料物品。近期,將推出發(fā)展藍圖,以落實淘汰即用即丟塑料物品的愿景。藍圖將涵蓋征收塑料袋費用的相關政策。
而次征稅清單內涉及諸多塑料制品,包括塑料衛(wèi)浴配件。暫不清楚兩者有無關聯(lián)。